关于做好2015年福州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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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三中

各县(市)区委教育工委、教育局、教育工会,各市属院校、在榕省属中小学校:

    今年教师节,福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和市教育工会拟联合表彰一批福州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为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

(一)评选范围、对象:我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含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在榕省属中小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工会和教育事业单位。参评对象为从事教育工作2年以上且目前仍在岗在册的人员。

(二)表彰名额:760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廉洁从教;钻研业务,勇于创新;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广大师生赞誉的教师。

(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进行教育创新,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动均衡教育,模范履行职责,在教育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或显著成绩的教育工作者。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工作应面向基层,突出教学一线人员。各县(市)区优秀人选的推荐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部门、机构代表的分布,并重点关注农村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优秀人选占推荐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该类教职工占本地区教职工总数的比例。

(二)评选采取自下而上推荐、逐级审核申报方式进行。各学校应制定评选推荐工作方案,由教职工民主推荐,党政工集体研究,参评人选应经教代会(或教工大会)无记名投票测评通过。县()区学校由当地教育工委、教育局、教育工会组织评选,审核上报。

(三)推荐人选要切实保证专任教师数量,严格控制学校行政人员比例,特别是处级干部的比例。市直属学校校级领导(含正副职)的评选指标不占学校名额,按一定比例单列择优推荐上报市教育工会,由市统一组织评选。省属学校领导一并在下达的指标内参与校内择优评选。县()区学校领导的推荐人数应控制在推荐总人数的15%以内。2010年以来已获同级别先进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负责人不得推荐评选:未组建工会、未建立教代会制度、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未签订集体合同,发生拖欠职工工资,不交、欠交社会保险金和工会经费,2014年以来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各县()区教育工委、教育局、教育工会和学校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严格考核,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定推荐上报人选时,要分别征求当地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等有关部门意见,校级领导和教育局领导的评选推荐,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主管部门的同意。要在其工作单位公示7天,公示内容必须包括评选范围、条件和方法,被推荐人姓名、年龄、职务、职称、教学工作量或行政工作有关情况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在上报人选时,都应说明公示情况,对反映的问题,如认为不影响评选的,应附调查核实材料。要通过评选推荐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四、申报材料和时限

各单位请于4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工会;各县()区教育局可延至52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福州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请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一份;《福州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汇总表》一式一份。市属民办院校须另报送《市属民办院校推荐人选审查报告》一式一份。各县(市)区教育局须另报送《各县(市)区推荐人选审查报告》一式一份,并报送12名优秀教师代表的先进事迹(3000字以内)一式一份。

《申报表》、《汇总表》和县区优秀教师代表先进事迹的电子档请同时发送至市教育工会邮箱,电子邮箱:fzjyghpx@126.com;联系人:廖少猛,联系电话:83319813

                          中共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教育工会

                                                                201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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